【安全生产曝光台】汉寿县多部门通报12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
2023-01-22 14:47:15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刘思怡 |          浏览量: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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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将汉寿县应急管理局、汉寿县自然资源局、汉寿县交通运输局、汉寿县农业农村局、汉寿县教育局办理的12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汉寿县建都烟花爆竹经营部
超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
存放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2022年11月23日,汉寿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汉寿县建都烟花爆竹经营部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了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超出部分50%以上),该行为涉嫌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汉寿县建都烟花爆竹经营部处罚款叁仟壹佰元的行政处罚,该案已于2023年1月6日完全履行。

汉寿县圣宴家具厂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案
【基本案情】 2022 年1月5日,汉寿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汉寿县圣宴家具厂安全生产复查时,发现该单位厂房可燃性粉尘场所未安装防爆设备(防爆灯)、电力线路仍存在私拉乱接现象、财务预算未纳入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汉寿县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汉寿县圣宴家具厂停产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该单位已于2023年1月5日停产停业整顿。

汉寿县马某明销售
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2023年1月16日,汉寿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汉寿县马某明的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现场检查,查明该零售店销售的部分烟花爆竹未张贴正规厂家的流向码,为非法生产的不合格产品。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马某明私自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一)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之规定。汉寿县应急管理局当日现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停止经营活动;2023年1月16日依法对马某明作出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并依法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酉港加油站非法占地修建加油站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8日,经摸排发现,1997年酉港加油站未经依法批准,占用酉港镇鼎山社区集体所有土地805平方米修建加油站,其中农用地243平方米(水田),建设用地562平方米(农村宅基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版)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湖南省《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然资规[2019]5号)的规定,12月29日,汉寿县自然资源局责令酉港加油站退还非法占用805平方米土地至酉港镇鼎山社区居民委员会,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80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对其非法占用805平方米土地处以罚款人民币24150元(罚款标准:30元/平方米)。

崔家桥镇大桥村经济合作社
非法占地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15日,经卫片监测发现,2017年6月,崔家桥镇大桥村经济合作社在未经依法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崔家桥大桥村嘴上组土地动工修建综合服务平台,2018年6月竣工并投入使用,地上建有一栋二层砖混结构的办公楼,建筑面积438平方米,文化广场1550平方米,但至今未办理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综合服务平台总占地面积1769平方米,均为农用地(水田),该宗地系崔家桥大桥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综合判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版)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订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湖南省《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然资规[2019]5号)的规定,12月19日,汉寿县自然资源局责令崔家桥镇大桥村经济合作社将非法占用的1769平方米土地退还至崔家桥镇大桥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并对大桥村经济合作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在非法占用176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以罚款人民币8845元(罚款标准:5元/平方米)。


李某驾驶湘JD09059小型普通轿车
从事网约车非法营运案

【基本案情】2023年1月13日,李某驾驶湘JD09059小型普通轿车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鉴于李某系初次查获,且能积极配合调查,对其给予从轻处罚。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责令驾驶员李某立即停止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并于2023年1月13日对驾驶员李某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陈某驾驶湘J35680中型普通客车
从事非法营运案

【基本案情】2023年1月9日,陈某驾驶湘J35680中型普通客车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一百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

鉴于陈某系初次查获,且能积极配合调查,对其给予从轻处罚。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责令驾驶员陈某立即停止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并于2023年1月13日对驾驶员陈某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解某驾驶湘J36089中型普通客车
从事非法营运案

【基本案情】2023年1月9日,解某驾驶湘J36089中型普通客车不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第一百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

鉴于解某系初次查获,且能积极配合调查,对其给予从轻处罚。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责令驾驶员解某立即停止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并于2023年1月13日对驾驶员解某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黄某红经营依法应当检疫
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30日,汉寿县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黄某红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汉农(动监)罚〔2022〕79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条,并参照《常德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物卫生监督)》之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对黄某红作出处以罚款7135元的行政处罚。

周某军运输依法应当检疫
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30日,汉寿县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周某军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汉农(动监)罚〔2022〕 80 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条,并参照《常德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物卫生监督)》之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对周某军作出处以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

军山铺校车队某驾驶员
违规启动校车免费搭乘学生家长
到学校搬运物品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29日上午10时,汉寿县校车办在实施校车平台日常监控巡查时发现,牌照号湘J35779的校车(军山铺校车队)驾驶员违规启动校车免费搭乘学生家长到学校搬运学生生活物品。

【法律依据及处罚】县校车办依据《汉寿县校车营运考核办法》对该辆校车采取扣除年度考核总分1分、予以处罚200元。

汉寿县vimi舞蹈培训学校
超规定时限收取学费
且未消费完的课时费清退不及时案

【基本案情】2023年1月12日,汉寿县教育局根据红网群众举报线索,教育局法制办、培管办、社管办联合执法,查实县vimi舞蹈培训学校超规定时限收取学员学费,且未消费完的课时费清退不及时的违规办学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县教育局对该校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校立即退还消费者未消费完的课时费1900元。鉴于该校态度端正,认识到位,立即退还了学费,县教育局对其进行了警示约谈。


来   源:汉寿县应急管理局
             
汉寿县自然资源局
             汉寿县交通运输局
             汉寿县农业农村局
             汉寿县教育局
编   辑:傅莹莹

一   审:周海燕
二   审:朱自刚 曹亚玲
三   审:张智峰

责编:刘思怡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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